为适应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不断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做好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申请新增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凡符合校学位办[2020]21号《关于印发<中北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通知》、校学位办[2019]7号《关于印发<中北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通知》文件规定的我校教师及对我校学科建设有带动和促进作用的校外人员均可申请,并将申请材料于10月7日前报申请学科所在学院科研与学科建设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校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对申请者进行初选,于10月18日前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现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请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者
1、申请材料需提交纸质稿1份及全套材料扫描PDF电子稿1份(电子稿材料第一项附完整的博导遴选办法(校学位办[2020]21号文件)),并完善申请博导材料电子信息表;
2、申请者需填写《申请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同时提交满足文件要求的本人有代表性的科研成果,如专著(封皮及含有作者排序、申请人在著作中贡献字数等信息的扉页、目录、正文首页)、论文(封面、目录及正文)、SCI检索证明及分区证明(就高原则)、奖励证书、发明专利(只能是正式授权证书,如含申长雨或田力普签名)等材料(复印件)。
3、申请材料需到印刷厂正式装订,简况表与佐证材料装订成一本;封面纸张同博士论文封面纸,简况表与佐证材料之间以不同颜色纸隔开。佐证材料之前请附以目录。佐证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明、任职资格证书、文件要求年限的具有代表性的高水平科研成果)
4、填写的承担科研项目经费必须本人是第一负责人且在文件规定时限内已到款的独立经费。
纵向经费支撑材料请按每个项目的①立项通知(上级单位批文);②任务书;③到账经费证明(个人门户-已立项项目-到账经费的复印件)顺序罗列材料,缺一不可。每个项目材料齐全后再另起下个项目材料的罗列。
横向经费支撑材料请按每个项目的①本人为第一负责人的合同;②到账经费证明(个人门户-已立项项目-到账经费的复印件)的顺序罗列材料,缺一不可。每个项目材料齐全后再另起下个项目材料的罗列。
请在每个项目材料的首页标注本项目的级别。项目级别按照《关于印发<中北大学科研项目类别认定细则(试行)>的通知》(校科[2019]19号)文件要求自行判断。如不明确该项目级别,请到科研院鉴别。
5、若申报材料中有涉密的,请进行脱密处理。申请博导材料需外审,提交外审平台的材料将无法收回。
二、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者
1、申请材料纸质稿需提交一式一份。
2、填写《中北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以下简称《硕导申请表》)。
3、填写《中北大学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专家推荐表》(以下简称《专家推荐表》),需两位专家推荐。
4、填写的承担科研项目经费必须本人是第一负责人且在文件规定时限内已到款的独立经费。(经费证明请按申请博导的要求完成)
5、申请材料需到印刷厂正式装订,《硕导申请表》、《专家推荐表》与佐证材料装订成一本;封面纸张同硕士论文封面纸,简况表与佐证材料之间以不同颜色纸隔开。佐证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明、任职资格证书;近三年的论文(封面、目录及正文)及近三年经费到账证明)
《关于印发<中北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的通知》(校学位办[2019]7号)文件的第二章第五条第(2)条“主持有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省部级”为满足《关于印发<中北大学科研项目类别认定细则(试行)>的通知》(校科[2019]19号)文件中的“第三、C类项目的(1)-(8)”项目要求。
6、满足《中北大学博士研究生引进实施办法》(校人[2021]45号)文件规定的Ⅰ类人才,符合直接认定条件。提供博士引进文件复印件和引进协议复印件。
7、在聘期内的校内副教授按副教授条件进行申报,需提供校内副教授聘任文件。
以上申请博导、硕导材料原则上无须相关科研部门盖章证明。
博硕导遴选条件中的科研项目均为能在科研系统查阅的。未能上科研系统的项目不能认定为符合条件的项目。
请申请人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如实填报,并按时提交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