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半导体与物理学院2025年“申请-考核”制及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开展,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管理
招生录取工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和招生工作办公室统一管理组织,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小组和复试考核专家组。
(一)招生工作小组
组长:李晋闽
成员:院领导、学科带头人
负责制订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复试考核专家组
复试考核专家组由招生学科的全体博士生导师(请假者除外)组成,且应至少保证5人以上;配备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人员1人;另配秘书1人。
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考核评分,不得商议。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最终交由学院科研科集中统一保管、备查,任何人不得改动。
二、复试工作安排
复试采用现场面试方式进行,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
(一)复试时间:5月28日(周三)上午8:00开始
(二)复试地点:11号主楼211会议室
(三)复试资格确定
1.“申请-考核”制考生
符合校研【2024】10号文件《中北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通过我校博士研究生考生资格审核、外语符合免考条件或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英语水平考试成绩31分及以上的考生。以研究生院下发的复试名单为准(见附件)。
2.硕博连读生
学院根据所属学科本年度硕博连读生招生指标和审核通过的硕博连读生的硕士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不高于1:2的比例划定进入复试的硕士成绩基本要求,并以此成绩为依据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见附件)。
考生硕士成绩按其奖学金百分制量化分计算。奖学金百分制量化办法为起评分60分,获评国家奖学金加20分,获评特等学业奖学金和一等综合奖学金分别加10分,获评一等学业奖学金、二等综合奖学金分别加5分,三等综合奖学金加2分。各类各等级奖项累加计分。
三、复试内容
1.复试考核内容包括英语、专业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三部分。其中英语主要测试考生口语、听力、文献阅读、专业外语等方面的综合能力与水平;专业素质和能力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创新潜质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能力等方面的情况;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
2.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1)考核采用百分制评分办法,满分为100分,其中英语20分,专业素质和能力80分。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计入考生考核总成绩,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于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调剂工作
复试成绩合格但未被拟录取的学术学位博士考生可以申请调剂到专业学位博士招生专业。考生填写调剂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上交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每位调剂考生只能填报一个调剂志愿。
调剂考生申请跨学院调剂到我院,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二次复试。硕博连读生和“申请-考核”制调剂考生分别排名,择优录取。
五、录取工作
1.按照考生综合成绩排名(“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生分别排名)及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招生计划分别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百分制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1)“申请-考核”制考生
综合成绩=复试成绩
(2)硕博连读生
综合成绩=硕士成绩*60%+复试成绩*40%
3.在“申请-考核”制考生、本硕博贯通培养计划生、硕博连读生3类考生中,导师限招每类考生1名。如果出现多名拟录取考生报考了同一导师的情况,由导师自主选定,其他考生则与本学科内还未招到学生的导师间双向选择。
4.导师年度总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名;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或最近一次指导的学位论文获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导师原则上上限人数为3人;导师招生人数上限不包含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计划和科研博士专项计划。
5.拟录取名单报送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由招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并报经校招生工作领导组审批通过后方可对外公布。
6.拟录取结果在中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
六、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对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考核结果全面负责。
2.实行复议制度。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责成学科复试小组进行复议,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复议结果报招生工作办公室。投诉举报电话:0351-3922165(招生工作办公室),0351-3922279(纪检监察督察组)。
七、其他
1.考核过程全程录音录像,严格过程监管并保留音像资料三年。
2.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次招生复试的教师,不得参加相关工作。
3.任何人员禁止发布、传播与考试相关的信息内容。一经发现有考生发布传播相关考试内容,按考试违纪处理,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4.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本细则中的条款如与国家新颁布政策不一致时,按新颁布政策执行。
5.半导体与物理学院研招办电话:0351-3922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