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提高博士研究生的招生质量,根据《中北大学 2024 年“申请-考核”制及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半导体与物理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院招生组织机构
1、成立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组长:李晋闽
成员:其他院领导及相关学科带头人
职责:制定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细则,并负责具体实施;审核考生资料;公示相关信息;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2、组建考核专家组
由招生导师负责组建,考核专家由本学科博士生导师组成,且应至少保证5人以上,并配思政品德考核人员1名,秘书1人。
职责:负责对考生科研、品德、综合素质等进行全面考核,记录复试全过程,考核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二、 复试时间地点
1、报到时间地点
考生报到时间:2024年6月12日上午10:00-11:00
报到地点:11号主楼206会议室
注意事项:考生报到时请自行携带学术成果材料、英语四六级证书、奖学金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2、复试时间地点
复试时间:2024年6月12日下午2:30
复试地点:11号主楼211会议室
三、复试资格确定办法
1、硕博连读考生
学院根据所属学科本年度硕博连读生招生指标和审核通过的硕博连读考生的硕士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均进入复试,考生硕士成绩按其奖学金百分制量化分计算。奖学金百分制量化办法为起评分 60 分,获评国家奖学金加 20 分,获评特等学业奖学金和一等综合奖学金分别加 10 分,获评一等学业奖学金、二等综合奖学金分别加 5 分,各类各等级奖项累加计分。
2、“申请-考核”制考生
符合校研【2023】8 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北大学 2024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通过博士研究生考生资格审核、外语符合免考条件或 2024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英语水平考试成绩 42 分及以上的考生均进入复试。
3、2022 年录取的本硕(博)贯通培养计划生 3 人全部参加本次复试,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具体复试名单见附件。
四、复试考核内容
1、考核方式
现场复试。复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不低于30分钟。
2、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英语、专业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三部分,其中英语主要测试考生口语、听力、文献阅读、专业外语等方面的水平;专业素质和能力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创新潜质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能力等方面的情况;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主要考核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
五、考核成绩评定办法
1、考核采用百分制评分办法,满分为100分,其中英语20分,专业素质和能力80分。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计入考生考核总成绩,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于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复试流程
1、学院确定复试名单并及时通知考生参加复试。
2、学院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考生候考区耐心等待,自觉遵守考试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
3、学院统计并公示考生的复试成绩,报送拟录取名单。
七、调剂
复试综合成绩合格但未被拟录取的学术学位博士考生可以申请调剂到专业学位博士招生专业。
考生填写调剂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上交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每位调剂考生只能填报一个调剂志愿。
八、审批录取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名(“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生分别排名)及学术学位招生计划分别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百分制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2、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1)“申请-考核”制考生
综合成绩=复试成绩
2)硕博连读生
综合成绩=硕士成绩*60%+复试成绩*40%
3、学院确定后的拟录取名单连同资格审查材料一并报交至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4、每位导师最多只能招收“申请-考核”制考生、硕博连读生各 1 名。如果出现多名拟录取考生报考了同一导师情况,则由该导师自主选定,其他考生则在本学科内还未招到学生的导师间双向选择。
5、学院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入学后 3 个月内,学院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录取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纪律及要求
1、学院
1)学院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考核工作,并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等方面的培训,强调纪律,规范流程,严把考核标准。
2)对考核过程全程录音录像,严格过程监管并保留音像资料三年。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确保考核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3)成立学科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招生学科的全体博士生导师(请假者除外)组成,且应至少保证 5 人以上,每小组需另配备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人员 1 人,应有思想政治工作经验,负责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情况。并配秘书 1 人,负责复试的记录工作。
4)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不得商议。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学院科研科集中统一保管、备查,任何人不得改动。
5)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次招生考核的教师,不得参加相关工作。
2、考生
复试全程禁止录音、录像,禁止发布、传播相关内容,一经发现按考试违纪处理,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十、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对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过程的公平、公正和考核结果全面负责。
2、实行督查制度和巡视制度。纪检监察督察组和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考核现场巡视工作,对博士招生考核工作进行监察和督察。
3、实行复议制度。学院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学院联系电话:0351-3922158(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
十一、附则
1、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2、本细则由半导体与物理学院科研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