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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导体与物理学院2023年普通招考及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为确保2023年普通招考及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安全、平稳、顺利、有序开展,按照《中北大学2023年普通招考及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办法。

一、复试组织与领导

1、院招生工作小组

 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

 员:其他院领导和相关学科带头人

 责:负责领导、统筹、协调及管理本学院普通招考及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并做好相关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制定学院复试录取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上报本学院拟录取名单,并处理学生复试成绩核查及申诉等工作。

2、院复试小组

复试小组由相关学科的全体博士生导师(请假者除外)组成,且至少保证5人以上,并配秘书1人,负责复试的记录工作。

 责:负责对考生的学术水平、思想政治品德、综合素质等进行全面考核,并记录复试全过程,考核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二、复试工作

)复试资格名单确定

1、硕博连读生

根据学校下拨的学科年度招生指标,按照1:1的复试比例通过资格审核的硕博连读考生5全部进入复试名单见附件

考生硕士成绩按其奖学金百分制量化分计算。奖学金百分制量化办法为起评分60分,获评国家奖学金加20分,获评特等学业奖学金和一等综合奖学金分别加10分,获评一等学业奖学金、二等综合奖学金分别加5分,各类各等级奖项累加计分。

2、普通招考考生

学校根据实际参考考生人数和各初试科目成绩分布情况确定考生的复试资格学院按照1:1的复试比例1人进入复试,名单见附件。

3、2021级本硕(博)贯通培养计划生

按照1:1的复试比例1人进入复试,名单见附件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具体安排

1、复试时间地点

采用现场复试方式

复试时间:2023年6月19日下午15:00

复试地点:11号行知主楼2层211会议室

2、复试内容

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

复试内容包括学术水平考核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学术水平考核包括三部分内容:外国语(含听力、口语、专业外语)、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均采用面试方式进行,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水平、已取得的学术成果以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和潜质、对本学科前沿领域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进行专业外国语能力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3、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1)复试成绩以学术水平考核成绩计,满分为100分:外国语20分,专业知识40分,综合能力40分。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计入考生复试总成绩,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于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复试流程

1)确定复试名单并通知考生参加复试。

2)缴纳复试费。

招考考生复试费每生120元复试当天提交缴费证明,硕博连读生不交复试费。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并须备注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收款单位 :中北大学,开户账号 0502121929024915246,开户行:工行太原迎新街支行。

3)复试前,招考考生向学院上交本人报名材料纸质版。

4)提交加盖人事或党务部门公章的《中北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情况表》(研究生院网页下载)。

5)学院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考生候考区耐心等待,自觉遵守考试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  

5、复试注意事项

1)对考核过程全程录音录像,严格过程监管并保留音像资料三年。

2)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不得商议。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学院科研科集中统一保管、备查,任何人不得改动。

3)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次招生考核的教师,不得参加相关工作。

4)考生在复试全程禁止录音、录像,禁止发布、传播相关内容,一经发现按考试违纪处理,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录取工作

1、学院按照考生综合成绩排名(普通招考考生、硕博连读生分别排名)及招生计划择优上报拟录取名单。如学生综合成绩相同,按照招考考生初试综合成绩、硕博连读考生硕士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成绩仍然相同,则由学院招生工作组讨论决定。

复试百分制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2、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1)普通招考考生

综合成绩=初试综合成绩*60%+复试成绩*40%

初试综合成绩=外国语成绩*40%+业务课一成绩*40%+业务课二成绩*20%

2)硕博连读生

综合成绩=硕士成绩*60%+复试成绩*40%

、其他注意事项

1、以中北大学研究生院和半导体与物理学院网站、研招信息平台、电话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学院将拟录取名单及时上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公布。录取结果在中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 10 天。

3、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相关规定和纪律、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考生,学院将取消录取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它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存在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录取或学习资格。

4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

5、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录取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6、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学院研招办电话:0351-3922158。

附件:复试名单

 

中北大学半导体与物理学院

2023615

 

  • 附件【复试名单.pdf】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