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晚,半导体与物理学院微电子科学与工程党支部在主楼0212会议室开展2024年4月集体学习,学习主题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罚条例》相关内容。微电子科学与工程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学习。
参会人员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罚条例》新修改条款以及总则部分第一章至第五章的内容,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并围绕党的纪律建设、党的纪律处分工作遵循的原则等内容展开了集中研讨。党支部成员魏希、牛博涛、赵建淳、郑珂、田珍榛分别作了重点发言。
魏希同志就“如何理解把握《条例》关于党的纪律处分工作遵循的原则”这一问题,与大家交流学习心得。他认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持续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与时俱进修改监察法,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在全党开展一次集中性纪律教育。”这为贯彻执行新修订的《条例》提出了要求,提供了行动指南。
牛博涛同志就表达了自己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理解。他认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指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或者予以诫勉,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成为极少数。
郑珂同志围绕如何认识《条例》关于“从轻、减轻”的不同要求,更好的发挥了纪律的震慑作用,表达了学习体会。他认为,从轻处分,是在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减轻处分,是在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而“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是指《条例》规定的与违纪行为的危害程度相适应的处分幅度。
田珍榛同志结合《条例》关于违纪种类和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规定,表达了自己对《条例》关于推进“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实践与思考。赵建淳同志表达了自己对“党的纪律建设的地位与作用”的认识。
会议结束后,各党员同志均表示会继续加强对党规党纪的学习,以身作则,严守党纪,做一名合格党员。